日前,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能源〔2008〕1891号文批准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投资建设福建莆田燃机(LNG)电厂送出500千伏输变电工程。建设规模为:莆田变扩建2个间隔;新建莆田燃机(LNG)电厂至莆田变2回500千伏线路,线路长度2×36.5公里。批复项目动态投资3.41亿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