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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系统“四好”领导班子 评比表彰办法出台

发布时间:2006-08-04   点击次数:

   为全面、客观、公正地评价公司各单位“四好”领导班子创建活动,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加强自身建设,国家电网公司党组7月26日下发了《中共国家电网公司党组关于“四好”领导班子的评比表彰办法(试行)》。
    
    “四好”领导班子的评比工作,坚持全面客观、注重实绩、群众公认的原则,充分考虑创建工作的客观条件和主观努力、指标数据和群众反映、当前成绩和长远发展等各方面因素,综合运用民主测评、对标管理、综合评价等方法,按照单位自查、组织考核、党组评分的程序进行。
    
    “四好”领导班子表彰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。表彰对象包括“四好”领导班子集体和优秀领导干部个人。“四好”领导班子的评比表彰按照区域电网公司、省级电力公司和直属单位(控股公司)三个序列进行,将两年中综合评分排名前列的领导班子,经综合分析,作为拟表彰对象。设立单项优秀奖,授予政治素质、经营业绩、团结协作、作风形象等某一单项突出的领导班子。对拟表彰的领导班子和个人,在公司范围内公示一周,通过公示后进行表彰。

 

    信息来源:《国家电网报》